读 者 须 知

发布时间:2019-03-01 11:28:23 | 作者:广水市图书馆 | 阅读次数:37434次

一、入馆须知
  1、入馆须持本馆借阅证件,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。
    2、、入馆须衣帽整洁,讲究文明礼貌,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。
    3 、保持安静。请勿在馆内喧哗或闲谈。携带手机的读者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,接听手机请到室外。
    4、爱护馆内各种设备和财物,请勿在阅览桌上刻划、涂写,未经允许请勿挪动或摆弄各种设施。爱护文献,请勿损坏书刊。
    5、注意保持图书馆及周边地区的卫生。请勿随地吐痰;请勿乱抛废物、废纸;请勿在书库、阅览室、自习室(区)吃食物。
    6、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请勿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、用火。
    7、维护馆内阅览秩序,不得以各种物品抢占阅览座位,所有读者有权将他人占位物品挪开并使用该座位。
    8、各库室开放时请遵守秩序,满员时请排队等候。
    9、馆内存包柜供读者临时存放书包等物品。请勿将贵重物品及证件放入存包柜,否则造成损失后果自负。阅览纸质书刊的书库和阅览室不允许携带书包、书刊等物品进入(纸、笔除外)。
    10、出现停电等突发事件,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,有序出库(室)。
    11、不遵守以上条款者,视情节轻重予以劝阻、教育或处罚

二、借阅册数、期限
    (1)借书册数和期限:读者每次可借阅中外文图书2册,借期为30天;我馆正式职工每次可借图书1册,借期10天;读者所借图书,如未能在借期内阅完,可续借1次,续借期限与原借期限相同(从续借之日算起),过期图书不可续借。
    (2)馆际互借:本市教师及科研人员,因教学和科研需要,需借本馆未入藏图书时,均可向本馆办公室申请馆际互借并办理相关手续,图书归还后,由经办人在登记本上注销,我馆对借出图书的期限为30天。

(3)所借图书到期未及时归还者,按逾期每天每册收取0.5元图书资料占用费;

三、文献丢失、损坏赔偿办法
    (1)所借书刊如果遗失,可及时用相同版本的新书刊归还。无法购到新书刊归还者,除付书刊的原价外,并赔偿每册5元的图书加工费;损坏图书馆设备者,按设备的原价赔偿;损坏图书馆入藏的除印刷型文献外的其他文献载体者,按原价的10倍赔偿;丢失、损坏随书光盘者,按照该书原价的5倍赔偿。
    (2)损坏书刊按下列规定处理: ①对图书资料剪页、撕页、损坏者,按每页5元赔偿,如情节严重者,须赔偿原版本书,并支付图书加工费;②读者若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、污损图书的,每损坏一页赔偿2元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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