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 者 须 知

发布时间:2019-03-01 11:28:23 | 作者:广水市图书馆 | 阅读次数:45829次

一、入馆须知
1、入馆须持本馆借阅证件,并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。

2、入馆须衣帽整洁,讲究文明礼貌,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。
3、保持馆内安静,请勿喧哗或闲谈;携带手机的读者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,接听手机请到室外。
4、爱护馆内各类设备和财物,请勿在阅览桌上刻划、涂写,未经允许请勿挪动或摆弄各类设施;爱护文献,请勿损坏书刊。
5、保持图书馆及周边卫生,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抛废物与废纸,且书库、阅览室、自习室(区)内禁止进食。
6、图书馆为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任何区域吸烟、用火。
7、维护馆内阅览秩序,不得以任何物品抢占阅览座位,所有读者有权将他人占位物品挪开并使用该座位。
8、各库室开放时请遵守秩序,满员时需排队等候。
9、馆内存包柜供读者临时存放书包等物品,请勿将贵重物品及证件放入存包柜,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;阅览纸质书刊的书库和阅览室,禁止携带书包、书刊等物品进入(纸、笔除外)。
10、若遇停电等突发事件,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,有序退出库(室)。
11、对不遵守以上条款者,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劝阻、教育或处罚。

 二、借阅册数、期限
(1)借书册数和期限:读者每次可借阅中外文图书4册,借期为30天;本馆正式职工每次可借图书1册,借期10天。读者所借图书若未能在借期内阅完,可续借1次(30天),续借期限与原借期限相同(从续借之日算起),过期图书不可续借。
(2)馆际互借:本市教师及科研人员,因教学、科研需要借阅本馆未入藏的图书,可向本馆办公室申请馆际互借并办理相关手续;图书归还后,由经办人在登记本上注销,本馆借出图书的期限为30天。

3)所借图书到期未及时归还者,按“逾期每天每册收取0.5元图书资料占用费”。

 三、文献丢失、损坏赔偿办法
(1)所借书刊若遗失,可及时用相同版本的新书刊归还;无法购到新书刊归还者,除付书刊的原价外,还需赔偿每册5元的图书加工费。损坏图书馆设备者,按设备的原价赔偿;损坏图书馆入藏的非印刷型文献载体者,按原价的10倍赔偿;丢失、损坏随书光盘者,按该书原价的5倍赔偿。
(2)损坏书刊按下列规定处理: ①对图书资料剪页、撕页、损坏者,按每页5元赔偿;情节严重者,须赔偿原版本书,并支付图书加工费。②读者若在书刊上涂抹、勾点或污损图书,每损坏一页赔偿2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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